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其他参加恐怖组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重要的是把握恐怖组织的含义。国际上曾将恐怖组织定义为:直接反对一个国家,而其目的和性质是在个别人士、个人团体或公众中制造恐怖的犯罪行为。恐怖组织实施的恐怖活动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特别是政治目的,而对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财产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以造成社会恐惧的犯罪行为的总称。其特征是①主体必须是3人以上;②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③具有严密的组织性;④具有一定的稳定性;⑤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本罪不是直接针对制造恐怖气氛的恐怖行为,而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修正案将其作了区分:组织、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以及其他参加者三种情形,并提高了法定刑。97刑法规定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被提高到无期徒刑。其立法理由在于:因为只要参加即构成犯罪,如果恐怖组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应当说这样的法定刑已经很高了。但由于一旦恐怖组织成立后,就对社会构成潜在的巨大威胁,再来打击可能显得有点为时已晚,已经9.11事件发生后,使立法者感到有必要加大对恐怖组织本身的打击力度,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故作了上述修改,并且规定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因为刑法的专门规定,所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是实行行为。同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也是实行行为。此外的组织犯罪集团的行为,一般是预备行为而不属于实行行为。如为了盗窃而组织盗窃集团,为了抢劫而组织抢劫集团。这个组织行为本身是预备行为,只要行为人没有开始窃取、暴力抢劫行为,还是预备行为。其实行行为标准是看行为人实施的是不是分则条文规定的XX一犯罪行为。因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在分则条文中被单独规定为一种犯罪行为,所以有此行为,就是有实行行为。在理论上有学者将其称为举动犯。这一点与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相同。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罪数形态有哪些
组织、领导、参加了这个集团,又进行恐怖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说,谋杀、绑架、放火、爆炸的,一定要数罪并罚。但是,如果组织、领导、参加毒品犯罪集团,又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不存在对组织等行为与毒品犯罪行为数罪并罚的问题。不过,如果集团实施了毒品以外的犯罪的,如暗杀、绑架,则应当与毒品犯罪行为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