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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六种
2018年4月27日
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zdgzygysh.com/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六种情况
上海法律网律师提示,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六种情况是: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
(2)送鉴材料虚假或者失实。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
文章来源:
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dgzygysh.com/news/view.asp?id=91255461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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