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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哪些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018年3月13日
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zdgzygysh.com/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文章来源:
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dgzygysh.com/news/view.asp?id=90898101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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