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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

2018年3月9日  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zdgzygysh.com/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更多关于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相关法律知识,见下文。

  【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文章来源: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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