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刑事动态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擅自投资牟利益 致人亏获刑罚

2018年2月27日  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zdgzygysh.com/

证券公司业务员杨某为赚取交易手续费,在无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登录客户期货交易系统,无视市场行情,连续做了19笔亏损交易,导致客户资金瞬间蒸发12万元。近日,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3年11月中旬,陈先生打开自己的白银期货交易系统,意外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异常交易19次,造成亏损8万余元,还不得不支付了近4万元的手续费。近期白银期货市场行情不佳,陈先生根本不会选择在此时进行肯定亏损的交易,然而账户资金的损失却做不得假,到底是谁擅自操作了自己的账户进行交易

陈先生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嫌疑直指管理该账户的某证券公司业务员杨某。

原来,身为证券公司业务员的杨某自己开了一家投资管理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专门代理各种理财投资项目。作为代理商,杨某的投资公司可以从客户交易手续费中获得一笔居间介绍费,即所谓“佣金”。由于近期市场行情不佳,交易下滑,杨某投资公司的“佣金”收入也大幅减少。为了套取交易“佣金”,杨某便在无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登录客户陈先生期货交易系统,连续做了19笔交易, 收取了近4万元的“佣金”。

杨某本以为自己行为隐蔽,神不知鬼不觉。不料,4万元“佣金”还未到账,警察就先找上门来。

到案后,尽管杨某矢口否认自己把陈先生的账户“做亏”,不过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在杨某的笔记本电脑中检测到了其用陈先生的账号登录交易系统的记录,同时排除了他人作案的可能。

  承办检察官指出,杨某为赚取交易手续费,非法登录客户交易账户,恶意操作,造成陈先生经济损失合计近12万元,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罪名成立,于近日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杨某为牟取“佣金”,擅自操作他人账户进行交易致使亏损,其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处。然而,没有授权也不知道账户密码的杨某是怎样登陆陈先生的账户的呢检察官了解到,陈先生的账号密码非常简单,即123456,而这正是杨某能成功破解密码登陆账户的关键。

检察官指出, 类似陈先生这种由连续的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虽然容易记忆,但却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极易被不法分子破解,造成个人信息

文章来源: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dgzygysh.com/news/view.asp?id=907515179168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