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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骗法院 已被法院拘留或负刑责

2017年12月11日  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zdgzygysh.com/

私刻公章骗法院

被执行人刁某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拖欠物业公司的房屋使用费8.8万余元,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刁某及其代理人参加了诉讼,但判决生效后就无法找到人,且执行法官通过调查也未查到刁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物业公司的债权一直没有实现。

执行法官依法将刁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失信惩戒的刁某,在生活中受到很大的限制。迫于无奈,刁某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但此时的刁某仍未想要履行法律义务,而想要投机取巧。

刁某不履行生效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还投机取巧,通过路边“小广告”私刻公章,向法院提交了伪造的物业公司“免责声明”,但终被法官识破。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刁某已被法院拘留,面临被追究刑责。

刁某声称“申请人愿免除其责任”,没几天就向执行法官提交了一份盖有物业公司公章的“免责声明”。收到“免责声明”的执行法官综合一直以来在执行过程中刁某和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认为这份“声明”可能存在问题。但因为案件从审判到执行,时间跨度比较长,公司的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都已经变更,当时负责处理此案件的工作人员也已退休,执行法官便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后经证实该公章是刁某通过路边的“小广告”私自制作的,物业公司从未出具过该项证明。

已被法院拘留或负刑责

目前,法院已对刁某采取了拘留措施,此案还在进一步执行中,刁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将会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新华网)

私刻公章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的法定代表标志。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侵害单位、企业、团体、学校的合法利益,国家将刻字业(包括刻字工厂、刻字社(店)、刻字摊等)纳入特种行业,归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对违反国家管理规定的刻字单位和职工个人,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私刻公章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即私刻公章罪,是指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私自篆刻其他企业公章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文章来源: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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