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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的方式

2017年6月12日  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zdgzygysh.com/


  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文章来源: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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