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管辖知识
刑事案例
强制执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管辖知识
刑事案例
强制执行
犯罪状态
刑罚分类
刑事审判
刑事鉴定
罪罚轻重
律师案例
最新文章
吴益辉律师案例二
吴益辉律师案例一
驳回刑事自诉案件的经典案
改变罪名的经典案例{故意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获得轻判
上诉费用要给多少 简易程
民事行政抗诉的特点 刑事
简易程序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刑罚分类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驱逐出境的方式
2017年6月12日
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zdgzygysh.com/
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文章来源:
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dgzygysh.com/news/view.asp?id=884274368600
[复制链接]
访问律师网站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什么是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信用卡犯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网上盗取朋友存款 被判处拘役
刑罚的适用及其相关问题
相关文章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2024
广州专业故意伤害犯罪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