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卖毒品 判处徒刑并罚金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30日 来源: 广州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律师 http://www.zdgzygysh.com/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的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19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其租住的常德市武陵区新一村屋内以人民币15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侯青1粒麻古及少量冰毒,次日16时许,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民警在常德市武陵区新一村“小木屋”餐馆旁抓获被告人张某,并从其租住屋中收缴毒品麻古99粒,冰毒12小塑料袋,经鉴定毒品麻古99粒,净重9.12克,冰毒12小塑料袋净重9.57克,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他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